日前,自然资源厅与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》,明确生猪养殖的辅助设施用地不受15亩上限限制,规模养猪场允许使用“不超过项目用地规模的20%,最多不超过20亩”的永久基本农田。
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支持生猪生产及民营企业发展的部署要求,引导民营企业发展生猪生产及相关产业,近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了《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生猪生产及相关产业的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。
养猪业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,猪肉是我国大多数居民最主要的肉食品。发展生猪生产,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活、稳定物价、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大局稳定具有重要意义。近年来,我国养猪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升,但产业布局不合理、基层动物防疫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仍然突出,一些地方忽视甚至限制养猪业发展,猪肉市场供应阶段性偏紧和猪价大幅波动时有发生。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9〕44号),结合我省实际,经省人民政府同意,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。
为大力支持禽肉水产品等扩大生产,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,近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、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《关于多措并举促进禽肉水产品扩大生产保障供给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
近日,广西藤县出台相关扶持政策,全力抓好以生猪为主,发展家禽、牛、羊等多样性肉类产品生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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