农牧便函〔2021〕14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农业农村(农牧、畜牧兽医)厅(局,委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,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,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、兰州兽医研究所,华中农业大学,华南农业大学:
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,按照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要求,2020年下半年以来,我部组织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、哈尔滨兽医研究所、兰州兽医研究所、华中农业大学和华南农业大学,对有关省份规模猪场等场所开展非洲猪瘟入场采样监测,有关工作取得积极成效。
为切实落实国务院有关意见要求,强化非洲猪瘟监测,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,请上述单位继续坚持做好采样监测工作,每半月随机选择5家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及其周边屠宰场、无害化处理场、生猪运输车辆开展采样,监测结果通过“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”上报。其他要求按原方案执行。
请各地和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,继续做好规模猪场等场所非洲猪瘟采样监测工作。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,请及时与我局或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沟通反映。(来源: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)
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
2021年1月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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